关于因公出差期间交纳伙食费用的工作提示
1.外单位人员来我校调研、出差,除因工作需要外,我校仅安排一次工作餐,其余用餐费用自理,如根据业务需要安排第二次及以上工作餐的,承接调研、接洽部门负责提醒收取外单位人员交纳伙食费。
2.校内人员省内出差,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仅可接受一次工作餐;同一自然(日历)日前往多个县级行政区划且接受第二次及以上工作餐的,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。如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,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,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(具体标准见万象城AWC关于印发《万象城AWC差旅费管理办法(修订)赣开大财字〔2023〕174号》的通知)。